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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相关知识 WTO related Information

主要内容提要

世界贸易组织(WTO)概述 WTO的宗旨、职能及其局限性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 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英文)
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典型案例分析
WTO农业协议全文(中译本)

 

 

 

 

 

 

 

 

 

世界贸易组织(WTO)概述

  1、WTO概况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英文缩写为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WTO现有成员144个,另有约3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加入。其总部在瑞士日内瓦,现任总干事麦克.穆尔。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目前已经拥有144个成员,成员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WTO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 GATT共主持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最近、持续时间最长的一轮叫乌拉圭回合谈判,该回合从1986年开始,前后长达7年半之久,其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创立了WTO。

  2、WTO的基本职能
-制订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
-组织多边贸易谈判
-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3、WTO的宗旨、目标及地位
  WTO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
  WTO的具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巩固原来的关贸总协定为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为实现这些目标,各成员应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性待遇。
  WTO的地位是:WTO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相比,WTO在调解成员间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4、WTO的组织机构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大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对多边贸易协议的所有事务作出决定。部长大会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WTO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际收支、行政预算三个委员会。秘书处设总干事一人。

  5、WTO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1)、落实乌拉圭回合协议内容,继续谈判框架协定
WTO成员除按照已达成的关税减让表减让关税外,还有43个成员方在1997年3月26日同意从1997年7月1日开始到2000年逐步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它们涉及的贸易额约为6000亿美元。7国集团和欧盟同意对465种药品实施零关税待遇。
  同时,WTO确定在2000年1月1日前,就农产品、服务贸易两个关键领域进行谈判。迄今为止,通过谈判已达成4个重要的协议:①1995年7月28日自然人流动协议;②1997年2月15日69国达成基础电信服务协议,并于1998年2月15日生效;③1997年3月26日43个国家达成减让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协议;④1997年12月12日,70个国家达成一项多边金融协议,同意开放各自的金融服务业,它包括95%以上的有关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等方面的贸易,该协议将于1999年3月1日生效。

  2)、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
  到1996年11月,WTO受理的贸易争端已达62起,两年内受理的贸易争端就相当于原关贸总协定50年受理的贸易争端的1/4以上;而且,在62起贸易争端中,发展中成员方作为申诉方的有20起,占32.29%,作为被控方的有24起,占38.7%。而在原关贸总协定受理的238起贸易争端中,发展中缔约方作为申诉方和被控方总共才占25.6%。

  3)、举行高层会议,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解决贸易发展问题
  1997年10月,WTO、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就最不发达国家的贸易发展举行高层会议、探讨帮助解决最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援助、训练和智力建设等问题。9个WTO成员宣布主动改进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市场准入措施,如削减产品进口限制、拓展已有的关税减让表,重点放在纺织品和农产品领域,要大量简化附加条件等等。WTO其他成员也表示要采取相应的行动。

  4)、举行部长级会议,解决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的问题
  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召开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会议成立3个工作组(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发表了针对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新加坡部长宣言"。
  WTO于1998年5月18日-20日在日内瓦举行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和多边贸易体制50周年大庆,会议主要围绕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情况、下届部长会议议程以及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准备工作等展开讨论。本届部长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除总结多边贸易体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所发挥的作用之外,还就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有关事宜作出安排,欢迎申请加入方尽早加入WTO。会议决定在1999年底在美国召开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选举美国贸易代表巴舍夫斯基为下届会议主席。《部长宣言》强调指出,解决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等混乱问题的关键,是按照WTO的章程实施贸易自由化,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在这次会议上,还产生了一个具体协议-所有WTO成员都对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免税至少一年。
  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举行了WTO第三届部长级会议。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以及各方在部长级会议前所达成的共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议程包括"既定议程"和"新议题"。"既定议程"主要指农产品和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开放,"新议题"中目前各方有一定共识的议题包括竞争政策、贸易便利、电子商务、政府采购透明度等。但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却竭力企图将劳工标准等问题纳入新一轮谈判,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制,会议因此未能达成协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努力失败。            返回 Return

 

 

 

 

 

 

WTO的宗旨、职能及其局限性 

WTO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

为了有效地实现其宗旨和目标,WTO规定各成员应通过达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经贸竞争中,消除歧视性待遇,坚持非歧视贸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扩大市场准入程度及提高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以及实施通知与审议等原则。从而协调各成员间的贸易政策,共同管理全球贸易。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在处理有关WTO协定、协议而产生的贸易关系时,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归纳起来,WTO主要有三大职能:

第一,制订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WTO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面非常广泛,几乎触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WTO的涵盖范围已经从原先纯粹的货物贸易、在边境采取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延伸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包括即将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讨论的一系列新议题,如竞争政策、贸易与劳工标准、环境政策和电子贸易等。

第二,组织多边贸易谈判。WTO及其前身GATT通过八轮回合的多边谈判,各成员大幅度消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的50年间,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已从1948年的40%左右,降到目前的4%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已降到12%左右。

第三,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保障WTO各协议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国际贸易顺利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环境。随着该机制从法律上和程序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WTO成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开始地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从1995WTO成立至199911月底,WTO共受理了144起争端投诉,已经结案39起。

通过八轮回合的多边谈判,关贸总协定和WTO在多边范围内大幅度削减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促进了国际贸易自由化,增加了成员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解决贸易争端,并吸收了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关贸总协定和WTO在战后扩大国际贸易,促进世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WTO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1WTO在实施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贸易协议方面不平衡。发达国家极力推动那些与其利益密切的协议的实施,而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利益攸关的协议,如纺织品和服装协议的实施,采取拖延的态度,致使纺织品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极慢。

    2.贸易大国操纵WTO决策过程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美、欧等发达国家的坚持下,一些与贸易无关的议题被强行纳入多边贸易体系。

    3WTO成员还不够广泛。WTO接纳新成员的进程,因政治因素的干扰和捞取经济实惠的意图而放慢,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加入方还在进行加入WTO谈判。因此,当务之急是增强WTO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4.区域主义对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构成了严重挑战。各种优惠区域贸易安排空前增加。迄今,全球已有各种优惠区域协议163 个。这些区域协议在促进内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区域贸易保护主义,对以非歧视原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了严重挑战。        返回 Return

 

 

 

 

 

 

 

WTO的组织结构

     WTO是属于WTO成员的,由成员国政府管理。所有重大的决定都是由全体成员共同作出的,或是由各国部长在每两年召开一次的会议上,或是由各国官员在日内瓦定期召开的会议上。WTO的决定通常是经过协商一致作出的。

     在这方面,WTO不同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其他国际组织。在WTO中,权利并没有授予董事会。虽然在定期举行的贸易政策审议中,秘书处可以提出一些分析性的评论,但秘书处对各国的政策没有影响。

     如果说WTO的规则将纪律强加于各国政策之上,那就是指WTO成员间通过谈判达成的结果。成员自己根据谈判议定的程序执行WTO规则,有时执行还包括采取贸易制裁。但这些制裁都是由有关成员国实施的,而不是WTO本身。这一点与其他机构十分不同,其他机构是不会允许各国这样做的。

通过协商一致在135个或更多的成员之间形成一项决定可能是很困难的。但这样做的主要优点是形成的决定更容易被所有成员接受。尽管困难很多,还是达成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协议。

 

 WTO如何决策?

        WTO继承了GATT不通过投票而通过协商一致作出决定的传统。这样做可以使所有成员保证其利益得到适当的考虑,尽管有时他们考虑到多边贸易体系的总体利益,而决定形成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协商一致变为不可能时,WTO协议允许进行投票,在“一国一票”的基础上,得多数票者即为胜。

        WTO协议设想了4种需要进行投票的具体情况:

  ?           对任何多边贸易协议的解释,获得WTO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即可通过;

  ?           部长级会议可以免除一多边协议对某一特定成员规定的义务,获得WTO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即可通过;

  ?           有关修改多边协议规定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的性质,或可由全体成员批准通过,或可由三分之二多数批准通过,但修改只针对同意接受的国家生效。

  ?           有关接受新成员的决定,由部长级会议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在两届部长级会议之间,由总理事会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1WTO最高权力机构:部长级会议

    各国通过各理事会和委员会作出决定,理事会和委员会的成员由全体WTO成员组成。部长级会议是WTO最高权力机构,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首届部长级会议于199612月在新加坡举行,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于1998年在日内瓦举行,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于199911月在美国西雅图举行。部长级会议可以就任何多边贸易协议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决定。

        2.第二层:三种形式的总理事会

    在两届部长级会议之间,日常工作由以下三个机构负责处理:

?         总理事会

?         争端解决机构

?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上述三个机构实际上是一个,《建立WTO协议》规定,它们都是总理事会,只不过是根据不同的职权范围召开会议而已。三个机构都是由全体WTO成员组成的,向部长级会议报告。

    总理事会代表部长级会议处理WTO的所有事务。它分别以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审议机构的形式召开会议,监督解决成员间的争端,并分析成员的贸易政策。

      附图:WTO组织结构图

        WTO全体成员可以参加所有理事会和委员会,上诉机构、争端解决专家组、纺织品监督机构及诸边贸易协议委员会除外。  

 

部长级会议

 

 

 

 

 

 

总理事会

 

 

 

 

总理事会会议作为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总理事会会议作为

争端解决机构 

 

 

 

 

 

 

 

 

 

      上诉机构

 

      争端解决专家组

 

 

 

 

 

 

 

委员会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贸易与发展委员会

  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

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

国际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

预算、财务与管理委员会

 

工作组

加入WTO工作组

 

工作组

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组

贸易与竞争相互关系工作组

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

货物贸易理事会

 

 

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理事会

 

 

服务贸易理事会

 

 

 

 

 

 

 

 

 

 

 

 

 

 

 

 

 

委员会

市场准入委员会

农产品委员会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委员会

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

反倾销措施委员会

海关估价委员会

原产地规则委员会

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

保障措施委员会

 

纺织品监督机构

 

工作组

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

装船前检验工作组

 

 

委员会

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

具体承诺委员会

 

工作组

专业服务工作组

GATS规则工作组

 

 

诸边贸易协议

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

政府采购委员会

 

 

图例

 

 

向总理事会(或下属机构)报告

 

 

 

 

向争端解决机构报告

 

 

 

 

诸边贸易协议委员会将其活动通知总理事会,尽管不是所有WTO成员都签署了这些协议

 

 

 

 

 

 

 

 

 

 

 

 

 

 

 

 

 

 

 

 

 

 

 

 

 

 

 

 

 

 

           3.第三层:理事会及委员会

    另外还有三个理事会,每个都处理不同的广泛的贸易领域,并向总理事会报告: